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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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吩咐?什么吩咐?……夏蝉,你拿我书作甚?”放在桌面上的书被夏蝉放在了手中。
  夏蝉道:“娘娘,这呀,就是陛下的吩咐。”
  诶哟我去,这速度也忒快了吧!
  “诶诶,冬雪,你别掏花瓶呀,那里面真没东西!”我话音刚落,我的那本珍藏的《新婚燕尔》又被掏了出来。
  这四个丫头一找一个准,我十本珍藏全被找了出来,我对着春花打着商量到:“能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春花果断的摇头拒绝:“不能。”
  我捂住了我的胸口:“哀家的心呐……”
  急需挽香来安慰一下哀家受创的小心灵。
  刚念完挽香,挽香就出现了,手上还捧着高高的一层书:“娘娘,这四书五经搁哪?”
  瞬间心如死灰。
  “搁那?还不如直接来割哀家的心呢!”我从各个小内侍宫人中缴来的□□,珍藏了这么久的书,竟然全部都被充了公,还要看这些能把人绕晕的四书五经,真的简直了。
  神烦!
  每日我的必备早课,从睡晋升到了背书,看看,多么励志啊。
  啊呸,哀家我真想一口唾沫淹死了方御璟,即将成为他小老婆的那一群女人不去管,偏要来管我这个孤家寡人!
  摸了摸自己的肚子,含泪的表示:我错了,我真的错了,错在当初把方御璟办了的时候没带上面具,错在之后没做好防护措施。
  第二日,内侍府也就是现在统称的人事部,办事效率还是非常快的,一早醒过来,人就被带到了她的安懿宫。
  这个人就是何采女,何吉祥。
  非常吉祥的一个名字,就是长得太妖孽了,让何吉祥去演一个角色是非常适合的,那就是妖后妲己,外表妖魅得很,就是那双双眼皮的眼睛,也是妖得恰到好处,多一分则偏向刻薄,少一分则妖娆不足。
  偏偏长得这么妖惑众生的女人,那眼神却是比她以前养的拉布拉多的眼神还要来得纯良要说能有这演技的话,肯定不是什么池中之物。
  唯一碍眼的就是她额头上面的一条半截手指长的伤疤,帝妾可不像寻常人家的妾侍,但凡身上有伤疤的,即使是非常小的伤疤,也是被筛选除外的。
  我坐在太后专属的位置上,也就雕刻有凤凰的檀香椅子,并没有小说中描写得的那么奢华。
  阖着青花瓷茶杯,抿了一口茶,抬眼看向那底下低首顺眉的大美女,问道:“听闻你曾祖父到你父亲这三代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怎么想着把你送进宫来了?”
  何采女没敢抬头,唯唯诺诺的回答道:“镇上的小霸王逼奴婢嫁给他当小妾,我爹不允,就被小霸王的人打了一顿,家里面的田地也让小霸王糟蹋了,在成婚前,奴婢的爹让奴婢逃了出来。”
  即使是低着头,依然可以想象得出来,这姑娘估计眼眶都红了。
  闻言,我一顿:“那你爹呢?”
  “我回去的时候,我爹被关进了大牢之中,秋后问斩,说他犯了杀人的大罪我想把我爹救回来,我就找了知府大人。”
  后面的话,哀家我替何吉祥说了出来:“但知府大人又把你送进了皇宫?”
  何吉祥点了点头。
  “这件事情,哀家会转告陛下的,陛下明察秋毫,若是你父亲是清白的,陛下定会还你一个公道,那知府也威胁不到你。”
  何吉祥看来,全然不是个木讷美人,与其被那知府拿捏,还不如审时度势,选择一个正确的人。
  闻言,何吉祥当即在太后的面前跪了下来:“太后娘娘的大恩,吉祥没齿难忘!”
  我吧茶盏放到了桌子上,离开凤椅,把何吉祥扶起。
  我扶起何吉祥,何吉祥显然非常的受宠若惊:“娘娘您……”
  “哀家也是穷苦人家的孩子,若非是迫于生计,哀家也不会被父母送到皇宫中来,也不会……”后面的话我非常恰到好处的停顿了,那意思就是:人生谁没有个身不由己的时候,太后我其实也是身不由己啊。
  我扶起何吉祥后,松开了手,看着她额头上的疤:“说实话,你是不是不想成为陛下的嫔妃?”
  何吉祥眼看又要跪下,我挥了挥袖子:“这些话,不会传到陛下哪里去的,你就当哀家无聊,找些有趣的话题。”
  何吉祥不吭声,算是默认了。
  我叹了一口气,方晴这丫头真的是两边都被当抢使呀,别人怂恿她去还何吉祥,她还真当去了,而且受害人还非常的配合。
  “告诉哀家,家中是不是已经有意中人了?”如果不是意中人,就不会冒着毁容的风险来逃避成为方御璟的妃子。
  许是知道太后不会真的以此来要挟她,何吉祥便低着眉带着三分羞涩道:“那是村子中的秀才,奴婢自幼与他青梅竹马。”
  我微微的勾起嘴角,也就只有这古代的青梅竹马多了,在现代,青梅竹马基本上都是冤家,能走到一起的,都是这样的心态:在你颜值最丑的时候我都见过了,我还是给你收了,免得去祸害别的人。
  “若是如此,哀家会让人传话给你情郎,若他愿意等你到二十五岁,那自是最好……你可别跪了,哀家只是想待别人好些,别人也待我好些了。”我不来虚的,直接来实的。
  何吉祥愣了一下,也没想到太后这么直接,但却是带着坚定道:“奴婢必定全心全意的侍奉太后娘娘。”
  我点了点头,嗯,有这句话就够了,当然我并不认为就这么几句话就能收买人心,该做的还是得做的。
  “不过你也别抱太大的希望,你现今才十六,在这九年的期间,很多事情都会有变故,承诺你的人,不一定能等到最后。”我看这么一个新闻,一对情侣谈了六年的恋爱,结婚愣是没有逾越最后一步,但却是在结婚的前夕给跑了。
  我就在想新郎肯定在最后一刻才知道自己喜欢的是男人,但现在想想,不排除是一种病,一种矫情的病,得不到的时候就越是想要得到,但当快得到的时候,心里面矛盾了,矛盾得就逃避,就害怕得到了不是自己想象中的那么美好。
  说到底就是个贱矫情。
  第17章 是拒绝的
  对于背书,我是拒绝的。
  然而我的拒绝,让我的报应来得特别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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