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建管理和固定资产情况
基建设计处是主管全厂基本建设的职能部门。在主管副厂长的领导下,根据厂部发展规划制订房屋建筑、大修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负责编制年度厂房维修计划和挖、革、改及重点技措项目的建筑材料、设备备件计划;签订设计、勘探、施工合同;负责施工现场监督、解决基建、维修施工中的经济、技术、质量问题;负责工程施工的验收、试车;办理施工结算和固定资产移交;建立健全基建原始记录和自然情况档案,积累工建、维修的技术资料;编制工程月、季、年度统计报表。
基建管理工作方面:建厂初期,基建指挥部根据初步设计要求,进行土建基础工程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参加建设的各地干部和四县民工2000余名,按班、排、连、营编制。分别参加土方大队和石景山石工大队的土建任务。所挖土方从平均每人每天挖土方4~5立方米增加到7~8立方米,仅完成铁路大桥及其路基工程的建设共挖土5.6万立方米,填土25万立方米(其中石方占80%)。
各项建设工程,根据当时国家建设的要求,采取边计划、边设计、边施工的办法进行建设。1960年12月,厂成立基建安装工程处。1961年8月,基建安装工程处改为施工单位,隶属于浙建公司。同时厂成立基建科,主管全厂基建任务。1964年5月撤销科室建制度成立基建办公室,统管基建计划、财务和物资。
在十年动乱期间,管理机构儿经变动,管理制度受到冲击,1978年后得到逐步恢复和完善。1982年3月厂开展企业全面整顿以来,先后制订、完善了《基动科长责任制》、《基动科职责范围》、《基建施工管理制度》。1989年,又制订了《基建设计处长工作标准》、《土建施工管理员工作标准》、《基建预算员工作标准》、《基建计划统计员工作标准》、《设计人员工作标准》、《安装施工管理员工作标准》等。
在管理工作中,基建部门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凡基建、技措工程有上级机关(部门)批准的任务书,有足够的资金来源,有可靠全面的技术资料,才列入施工计划。在施工中,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各专业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以国家工程定额为依据,合理使用投资和经费。
基建设计处现有工程技术人员32人。下设施工管理、预决算、测量、混凝土试验、设计(分工艺、设备、电气、土建、管道、通风等)、总图等六个组和一个处长宝。有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7人,助理工程师13人,技术员2人,无职称工作人员7人。在全处职工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9人,占职工总数的28.13%,具有中专(含高中)文化程序的19,占职工总数的59.38%,中专以下文化的3人,占12.49%。
横铁历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截至1989年底在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累计投资8223.47万元(未经折旧核销)。其中国家投资和地方财政拨款为5915.72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262.75万元,银行贷款45万元。见附表(3-2)。
基建管理工作方面:建厂初期,基建指挥部根据初步设计要求,进行土建基础工程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参加建设的各地干部和四县民工2000余名,按班、排、连、营编制。分别参加土方大队和石景山石工大队的土建任务。所挖土方从平均每人每天挖土方4~5立方米增加到7~8立方米,仅完成铁路大桥及其路基工程的建设共挖土5.6万立方米,填土25万立方米(其中石方占80%)。
各项建设工程,根据当时国家建设的要求,采取边计划、边设计、边施工的办法进行建设。1960年12月,厂成立基建安装工程处。1961年8月,基建安装工程处改为施工单位,隶属于浙建公司。同时厂成立基建科,主管全厂基建任务。1964年5月撤销科室建制度成立基建办公室,统管基建计划、财务和物资。
在十年动乱期间,管理机构儿经变动,管理制度受到冲击,1978年后得到逐步恢复和完善。1982年3月厂开展企业全面整顿以来,先后制订、完善了《基动科长责任制》、《基动科职责范围》、《基建施工管理制度》。1989年,又制订了《基建设计处长工作标准》、《土建施工管理员工作标准》、《基建预算员工作标准》、《基建计划统计员工作标准》、《设计人员工作标准》、《安装施工管理员工作标准》等。
在管理工作中,基建部门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凡基建、技措工程有上级机关(部门)批准的任务书,有足够的资金来源,有可靠全面的技术资料,才列入施工计划。在施工中,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各专业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以国家工程定额为依据,合理使用投资和经费。
基建设计处现有工程技术人员32人。下设施工管理、预决算、测量、混凝土试验、设计(分工艺、设备、电气、土建、管道、通风等)、总图等六个组和一个处长宝。有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7人,助理工程师13人,技术员2人,无职称工作人员7人。在全处职工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9人,占职工总数的28.13%,具有中专(含高中)文化程序的19,占职工总数的59.38%,中专以下文化的3人,占12.49%。
横铁历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截至1989年底在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累计投资8223.47万元(未经折旧核销)。其中国家投资和地方财政拨款为5915.72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262.75万元,银行贷款45万元。见附表(3-2)。